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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具备媒体特质 治理垃圾短信关键在于立法
时间:2008-04-26 23:11:27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余祖江  点击:

  据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中,这一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都进行了系统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同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治理垃圾短信的呼声已得到管理部门的有力回应。 字串3

  垃圾短信令人反感,给手机用户带来困扰。垃圾短信花样很多,其中除了很多为商业促销广告外,还暗藏着诸如陌生短信骗取话费、短信中奖、故意诈骗、诱骗犯罪等“陷阱”。据市场调研公司预测,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约为10亿条左右。垃圾短信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原因在于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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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手机短信市场上也不乏健康的、积极的、有益的短信。比如在节日期间的祝福短信,涉及天气预报、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提醒等等的公益短信,单位的会议通知等。现代社会,人们的健康信息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正当的利益诉求应当受到保护。 字串2

  垃圾短信泛滥的后果最终会导致短信的公信力丧失。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分众无线公司被曝掌握全国2亿多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日发数亿条短信广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手机号码属于私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刺探、不得侵害。手机号码本身具有通信价值,不应被当作纯粹的商业工具使用。 字串4

  业内专家指出,治理垃圾短信,首先要明确垃圾短信的范畴。目前,对于什么是垃圾短信,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应当如何处罚,法律上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据消息人士透露,《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后,有关垃圾短信或是违法短信执法机关将有法可依,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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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运营商来说,可以从其短信发送平台着手治理,限制规范大规模的群发行为。对于确实有需要大量发送短信的用户,电信专家阚凯力建议,应该实行实名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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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垃圾短信的泛滥,从根本上控制个人信息的传播是关键。政府应该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对以出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牟利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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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短信确实给信息沟通提供了方便,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也无可厚非,对此,应该客观、理性地看待。正如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所说,全面的封杀不可取,“有用的广告短信还是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很多便利,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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