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用户群庞大。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移动用户已经达到4.2亿户,无线市话用户已经达到9000万户。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广告市场,一部移动终端就代表了一个广告对象,手机已经成为真正的“第五传媒”。同时手机用户比较多地同外界联系,接收信息的能力强,其消费需求相对多样化,适合不同类型的广告宣传目的。
(2)用户个人信息全面,便于分析。广告的目的在于把握消费者行为信息。我国正推行手机实名制,同时现有技术已经可以记录跟踪手机用户的具体行为。通过对于消费者信息的有效把握,可以掌握消费者行为方式,这是手机广告相对于其他形式广告最具优势的地方。 字串2
(3)广告可直接到达目标群体。其他形式的广告难以区分受众,对于广告到达效果只能通过销售业绩的变化情况来进行推测,但手机广告由于明确了广告的具体受众类型,可以将广告直接送达目标人群,可通过跟踪记录客户消费信息,甚至直接同消费者通信,准确获知广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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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手机广告具有自发传播性。手机终端不仅可以接收广告内容,还可以将广告内容向周围转发。传统的广告只能通过消费者口口相传,才能达到消费者自发传播的效果,且传播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信息失真。借助于先进的通信手段,消费者可以将手机广告转发给其他潜在客户,有利于广告内容在潜在消费者中的准确迅速传播。 字串1
(5)广告的即时接收性。由于手机的即时通信性,手机终端一般长时间随身携带,因此,用户可随时随地接收广告。 字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