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和传媒界的人士探讨过新媒体方面的问题。传媒界的朋友普遍认为,新媒体内容产业的未来,无非三种商业模式:卖内容、卖广告、促进交易。所谓卖内容,就是直接向用户收取获得内容的费用,移动梦网主要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所谓卖广告,就是在内容中植入广告信息以赚取广告主的投资,现在成千上万的免费独立WAP网站主要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所谓促进交易,就是通过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来辅助现实的商业活动,甚至直接参与真实世界商品交易的过程。前两种模式已经被大家所熟知,笔者在此不再赘述。笔者主要想讨论一下第三种商业模式的创新空间。
新媒体内容产业的未来,我觉得很可能会变成一种CaaS,即Content as a Service的复合形态。这个名称跟软件行业的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概念很像,但本质不同。以日本的动漫内容产业为例,最早是先拍摄放映动漫作品再开发同主题游戏软件作为增值服务;但近来已经出现一种苗头,就是游戏软件竟然先于动漫作品出现,比如微软就投资为其XBOX360平台的游戏《蓝龙》《偶像大师》等拍摄了TV动画,在全日本的大众媒体上频频出镜。在这里,视频内容完全免费,并且是为了销售游戏软件产品本身而作的辅助性角色。但它又不是广告,因为其内容与线下销售的软件商品是相互诠释、紧密结合、牢不可分的复合态。所谓Content as a Service,就是指内容本体不再作为直接销售的商品,而是为其他商品销售服务而存在,共同构建复合态的商业模式。其实这种模式很早就有,比如80年代的《变形金刚》动画片就是免费提供给CCTV播放的,但那段时间孩之宝公司光靠贩卖变形金刚玩具就在中国大陆赚了约50个亿。包括NBA的电视节目,当年也是免费提供给中国的电视台,才在中国大陆地区风靡开来的。这就很能说明问题。日本动漫和欧美体育节目向来都是孕育着线下庞大的衍生品资源生态系统,吸引眼球的内容可以促进衍生产品销售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对于国内的新媒体来说,目前的商业模式还仅仅局限于卖内容和卖广告,相当初级。这也说明了我国的新媒体内容产业其实还有极大的潜力可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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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新媒体产业发展最终的出路在于虚拟与现实融合。虚拟世界的内容只有跟线下真实的商品交易挂钩才能够持久生存。完全虚拟的商业模式即使存在,也一定是有限的、脆弱的、低门槛的、泡沫的。运营商要发展移动新媒体,除了卖内容、卖广告以外,也应该多考虑线下衍生品销售市场的商业开发。比如海外著名的迪斯尼集团,其公司靠创造米老鼠等虚拟形象起家,却依靠特许授权的方式让第三方为其开发众多高利润的周边产品,攫取巨额利润,并最终建立起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迪斯尼乐园,就是虚拟内容衍生商品潜在价值的明证。
文章写到这里,我们会看到,其实移动新媒体发展的核心理念就是“创新”二字。这个创新不仅来自我们的主观期望,更是来自历史潮流不可阻挡的强力推动。如今中国已是世界第一大移动通信市场,并且面临着3G变革即将带来的诸多挑战与机遇。在这个门槛上深入思考移动新媒体的发展战略,需要进行缜密的分析和大胆的推想。希望本文能够对所有关注移动新媒体事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开拓移动新媒体事业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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